金华2014年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华市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金市建价〔2014〕14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规划建设部: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造人管〔2010〕6号)精神及《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为确保资格验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证书号码为浙070G……、浙100G……开头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员,均需按照要求参加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验证。
二、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三、验证方式
采用网上申请和递交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四、资格验证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进入“造价员登入”(用户名为造价员资格证书号码, 如浙060G30001,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或123456),选择“资格验证”部分,填写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主项专业提供两项业绩,增项专业提供一个业绩)及继续教育情况后,提交网上申请,下载打印“资格验证申请表”,填写任职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资格验证申请表、工作业绩及继续教育等相关资料,到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望门楼东四楼)办理资格验证手续,同时需缴纳印章刻制费50元/颗。
五、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四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证明(与网上提交的业绩对应,同时需核对原件);
4、近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不少于40学时);
5、造价员从业印章(仅指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的造价员)。
六、验证结果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 “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4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并重新制作资格印章。
2、到期不参加验证人员及验证不合格人员,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准予合格;
3、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注销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联系人:王巧娟、钱学民
联系电话:8230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