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1〕8号)等规定,现就兵团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兵团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小程序提交注册申请,聘用企业对本单位注册人员申请上报的注册信息进行确认,经审核通过后,注册信息将在注册系统公示。
二、证书及印章
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申请人通过“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下载和打印。
执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三、管理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兵团辖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统一监督管理,注册具体业务由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四、注册时间
2023年2月6日起,“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系统”开通兵团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业务。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docx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785/c/2023-02-03/8262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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