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充市注销未通过验证的造价人员
关于注销南充市未通过验证的造价人员的公示
川建价师协〔2012〕15号
各市(州)、造价站、造价协会: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十条款这规定,对南充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申报验证不合格拟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止2012年6月底,有关人员的具体整改行为请与南充市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附件:南充市拟注销造价员资格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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