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8月31-10月11日办理全国造价员业务的领取证、章
2012年8月31日-2012年10月11日办理全国造价员业务的领取证、章通知
附件名单内2012年8月31日-2012年10月11日在省造价站办理业务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即日起请于每周一至五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4室领取证、章。
注意事项:为方便大家领取证章,请务必牢记姓名前的序号,领取时请报序号。
(1)市州内变更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原执业专用章。
跨市州变更、跨省(机构)变更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原执业专用章。
(2)遗失补办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未遗失的证或章。
(3)初始登记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
(4)办理业务当时未领取证书的人员须带上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附件:《2012年8月31日-2012年10月11日办理全国造价员业务的领取证、章》名单
省造价站综合科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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