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知识:施工合同及总承包管理2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有关过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注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本“价款结算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价款结算办法”为准。
3、专用条款
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也各异,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为反映发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配之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当事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只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编制指南,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有关过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注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本“价款结算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价款结算办法”为准。
3、专用条款
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也各异,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为反映发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配之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当事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只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编制指南,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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