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知识:施工合同及总承包管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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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004),可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
(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共10部分38条。
(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使分包人合理预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的要求顺利进行,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4)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
(5)合同工期。与合同价款一样,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
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2)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3)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设计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要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调教修复的竣工报告之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即可。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份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和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
2)按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2004),可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
(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索赔及争议,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共10部分38条。
(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3)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使分包人合理预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的要求顺利进行,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4)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
(5)合同工期。与合同价款一样,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
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2)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3)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设计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若根据主合同无需要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调教修复的竣工报告之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即可。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份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和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
2)按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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