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۹ʦ۹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二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辅导

造价员基础知识:合同概述6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22日
把造价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为合同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标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编:ljwzmznd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