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基础知识:工程造价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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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1、资格考试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简称归口管理机构)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通用专业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两个专业,通用考试科目包括: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的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资格证书的颁发。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协会同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2、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3、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检验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及职业道德等。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1、资格考试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简称归口管理机构)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通用专业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两个专业,通用考试科目包括: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的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资格证书的颁发。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协会同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2、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3、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检验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及职业道德等。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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