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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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取暖(含临时设施宿舍取暖)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胜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工会经费。
(八)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九)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务、车辆保险。
(十)财务费: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十一)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二)、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取的盈利。
五、其他项目费:指除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以外,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包工程服务费、特种保健津贴,其他等有关费用。
(一)总包工程服务费:指工程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例:招标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虽不发生交叉,但总承包人履行了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招标人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二)特种保健津贴:在有影响健康的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享受的特种保健费用。
(三)其他:
1、停工、窝工损失费: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
2、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
六、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工程建设必须交纳的行政事业和社会统筹性费用。包括:
(一)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
1、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
2、失业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3、医疗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障:指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劳动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七、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系数(费率)是基于社会平均施工水平测算确定的,在工程计价时,供参考使用。
三、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取暖(含临时设施宿舍取暖)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胜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工会经费。
(八)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九)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务、车辆保险。
(十)财务费: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十一)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二)、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四、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取的盈利。
五、其他项目费:指除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以外,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包工程服务费、特种保健津贴,其他等有关费用。
(一)总包工程服务费:指工程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例:招标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单独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虽不发生交叉,但总承包人履行了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招标人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二)特种保健津贴:在有影响健康的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改扩建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享受的特种保健费用。
(三)其他:
1、停工、窝工损失费: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
2、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
六、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工程建设必须交纳的行政事业和社会统筹性费用。包括:
(一)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
1、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
2、失业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3、医疗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障:指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劳动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七、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系数(费率)是基于社会平均施工水平测算确定的,在工程计价时,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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