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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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问题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详细、规范地描述“项目特征”(或细目特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2)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和“新版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列出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所列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单位计价,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项(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应按各单项(单位)工程分别计划。
《计价规范》和“新版计价依据”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3)专业附录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其他专业附录的相应项目执行;附录中的缺项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4)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它一般包括以下费用:
1)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2)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4)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5)如果考虑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6)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并且综合单价就等于措施项目的价格。如脚手架项目,其价格应包括综合脚手架、满常脚手架、浇灌运输道等费用。
(7)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以。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9)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位(含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合同约定的程序确认后实施,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
(10)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能否编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的质量。因此云南省规定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的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拦标价上限值)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分布。
(11)、专业附录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其他专业附录的相应项目执行;附录中的缺项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12)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工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和“2003版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列出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所列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单位计价;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项(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应按各单项(单位)工程分别计价。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的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修改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14)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计价中没有列项,并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15)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拦标价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或拦标价编制人不得随意更改。由投标人填写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中,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要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选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转贴于:_造价100分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7)“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
(18)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如编制或审校拦标价、工程清单、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等)使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必须经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并按规定将使用情况备案。
9、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问题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详细、规范地描述“项目特征”(或细目特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2)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和“新版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列出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所列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单位计价,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项(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应按各单项(单位)工程分别计划。
《计价规范》和“新版计价依据”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3)专业附录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其他专业附录的相应项目执行;附录中的缺项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4)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它一般包括以下费用:
1)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2)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4)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5)如果考虑了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6)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并且综合单价就等于措施项目的价格。如脚手架项目,其价格应包括综合脚手架、满常脚手架、浇灌运输道等费用。
(7)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以。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8)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程实际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9)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位(含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合同约定的程序确认后实施,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划表。
(10)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能否编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的质量。因此云南省规定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的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拦标价上限值)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分布。
(11)、专业附录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其他专业附录的相应项目执行;附录中的缺项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12)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工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和“2003版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列出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所列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单位计价;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项(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应按各单项(单位)工程分别计价。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的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修改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14)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计价中没有列项,并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15)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拦标价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或拦标价编制人不得随意更改。由投标人填写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中,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要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选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转贴于:_造价100分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7)“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
(18)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如编制或审校拦标价、工程清单、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等)使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必须经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并按规定将使用情况备案。
责编:ljwzmz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