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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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类型与选择
1、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
(1)总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是普遍而经常使用的合同形式。总价被承包人接受以后,一般不得变动。所以在招标签约前,必须已基本完成设计工作,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已十分明确。但工程范围不宜过大,以减少双方风险。在合同中也可阐明分期完成和分期付款办法。这种形式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转贴于:_造价100分
1.2可调总价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何时调整、调整幅度)。这种合同方式,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他风险。工期较长的工程适合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5号文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可在1.01-1.03之间取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可在1.03-1.05之间取定。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的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1固定单价合同。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建设条件(地质条件等)还不太具体的情况下(但技术条件须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订合同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工程量的界定模糊、不准确时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签订时用的是估算工程量,结算时是实际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实际量-估算量)*单价
可调单价合同=实际量*实际单价-估算量*合同价
(三)合同类型与选择
1、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
(1)总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是普遍而经常使用的合同形式。总价被承包人接受以后,一般不得变动。所以在招标签约前,必须已基本完成设计工作,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已十分明确。但工程范围不宜过大,以减少双方风险。在合同中也可阐明分期完成和分期付款办法。这种形式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转贴于:_造价100分
1.2可调总价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何时调整、调整幅度)。这种合同方式,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他风险。工期较长的工程适合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5号文规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可在1.01-1.03之间取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可在1.03-1.05之间取定。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的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2.1固定单价合同。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建设条件(地质条件等)还不太具体的情况下(但技术条件须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订合同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工程量的界定模糊、不准确时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签订时用的是估算工程量,结算时是实际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实际量-估算量)*单价
可调单价合同=实际量*实际单价-估算量*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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