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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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被较多采用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3.1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3.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3.3成本加奖罚合同;www.Examda.CoM
3.4限额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5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需要立即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③项目风险很大; 来源:www.examda.com
2、合同的选择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时,业主占有主动权。但是,不能单纯只考虑某一方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终确定双方都认可的合同。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时要综合考虑以下5个因素:
(1)项目的规模。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程度。竞争较激烈时宜采用总价合同; 来源:www.examda.com
(3)项目的复杂程度。较复杂时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4)项目的明确程度。如果分类详细明确,但预计工程量会有较大变化,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
(5)项目的准备时间。如果项目非常紧急,准备时间较短,则应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1、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订立施工合同前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或变更时的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2)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招标文件中明确由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所供应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方法。
4、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必须按照工程的规模、工期的长短在合同明确包干范围并计取相应的包干费用,明确包干范围以外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同时还应约定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包干风险幅度以及包干风险幅度以外承发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
(1)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围以内主要材料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合同价格。
(3)施工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以及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其主要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4)承发包双方对工程主要材料的价差的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被较多采用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3.1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3.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3.3成本加奖罚合同;www.Examda.CoM
3.4限额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5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需要立即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③项目风险很大; 来源:www.examda.com
2、合同的选择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时,业主占有主动权。但是,不能单纯只考虑某一方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终确定双方都认可的合同。
在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时要综合考虑以下5个因素:
(1)项目的规模。规模较小时宜采用总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程度。竞争较激烈时宜采用总价合同; 来源:www.examda.com
(3)项目的复杂程度。较复杂时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4)项目的明确程度。如果分类详细明确,但预计工程量会有较大变化,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
(5)项目的准备时间。如果项目非常紧急,准备时间较短,则应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1、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订立施工合同前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或变更时的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2)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招标文件中明确由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所供应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方法。
4、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必须按照工程的规模、工期的长短在合同明确包干范围并计取相应的包干费用,明确包干范围以外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同时还应约定主要材料(含设备)价格包干风险幅度以及包干风险幅度以外承发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
(1)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在包干范围以内主要材料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合同价格。
(3)施工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以及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其主要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4)承发包双方对工程主要材料的价差的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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