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二十一)
把造价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规定,对竣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的工程,向建设单位办理价款结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竣工结算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结算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书”是承包人根据合同造价,工程变更和其他经济签证等费用编制的确定工程终造价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应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单位审查后,才能进行工程结算。
(1)、结算的方式
竣工结算书的方式随承发包方式不同而异,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和方法:
1.1预算结算制。是以原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考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材料使用、施工条件变化、经济政策变化以及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经发包人签证后在结算中进行调整。实际中使用较多
1.2采用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的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一般在合同中要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和经济责任,承包内容内的经济洽商在结算时不再办理增减调整。工程竣工后,按原施工图预算乘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价值进行结算。
1.3招、投标结算方式。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工程,中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中标价、承包方式、工程范围、质量、双方责任、付款及结算办法,奖惩规定等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合同价),竣工结算时,在合同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调价的范围及调价的方法,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价格以外的费用的处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洽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作为调整结算价格的依据。实际中使用较多
(2)、报考结算
建安工程价款的报考结算就是把各种报考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常用的报考结算方法有下列三种:
1.1按实际价格结算(实报实销)
1.2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价差。
1.3调值公式法(又称报考结算公式法)
即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调值公式。计算程序:
1.3.1确定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一般品种不宜太多,只确定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因素,如设备、水泥、钢材、木材和工资等。
1.3.2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写明考核的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云南省一般在±10%,国际工程中一般在±5%以上才进行调整。例:有合同规定,在应调整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人承担10%,发包人承担90%;超过20%,必须另行签订附加条款)。二是考核的地点、时点。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的市场价格。时点是指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应明确两个时点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的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这两个时点价格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1.3.3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要素系数(0.15-0.35),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应根据各成本要素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各成本要素占总造价的权重)。各成本要素系数与固定要素系数之和应等于1。
1.3.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的调值公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的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三项。典型的材料成本要素有钢筋、水泥、木材、钢构件、沥青制品等。人工包括技术工和普通工。
调值后价款=合同价款*(固定要素系数+成本要素系数*基期价格/现行价格)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调值数额+索赔值-已付款-保修金。
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规定,对竣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的工程,向建设单位办理价款结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竣工结算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结算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书”是承包人根据合同造价,工程变更和其他经济签证等费用编制的确定工程终造价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书”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应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单位审查后,才能进行工程结算。
(1)、结算的方式
竣工结算书的方式随承发包方式不同而异,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和方法:
1.1预算结算制。是以原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考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材料使用、施工条件变化、经济政策变化以及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经发包人签证后在结算中进行调整。实际中使用较多
1.2采用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的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一般在合同中要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义务和经济责任,承包内容内的经济洽商在结算时不再办理增减调整。工程竣工后,按原施工图预算乘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价值进行结算。
1.3招、投标结算方式。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工程,中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中标价、承包方式、工程范围、质量、双方责任、付款及结算办法,奖惩规定等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合同价),竣工结算时,在合同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调价的范围及调价的方法,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价格以外的费用的处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洽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作为调整结算价格的依据。实际中使用较多
(2)、报考结算
建安工程价款的报考结算就是把各种报考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常用的报考结算方法有下列三种:
1.1按实际价格结算(实报实销)
1.2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价差。
1.3调值公式法(又称报考结算公式法)
即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调值公式。计算程序:
1.3.1确定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一般品种不宜太多,只确定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因素,如设备、水泥、钢材、木材和工资等。
1.3.2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写明考核的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云南省一般在±10%,国际工程中一般在±5%以上才进行调整。例:有合同规定,在应调整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人承担10%,发包人承担90%;超过20%,必须另行签订附加条款)。二是考核的地点、时点。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的市场价格。时点是指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应明确两个时点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的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这两个时点价格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1.3.3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要素系数(0.15-0.35),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应根据各成本要素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各成本要素占总造价的权重)。各成本要素系数与固定要素系数之和应等于1。
1.3.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的调值公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的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三项。典型的材料成本要素有钢筋、水泥、木材、钢构件、沥青制品等。人工包括技术工和普通工。
调值后价款=合同价款*(固定要素系数+成本要素系数*基期价格/现行价格)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价款+调值数额+索赔值-已付款-保修金。
责编:ljwzmz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