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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造价员工程计价与法规讲议(二十二)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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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算争议的处理
3.1价款争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制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应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的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办法办理。 来源:考
3.2质量争议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建、改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3.3争议解决 www.Examda.CoM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3.3.1双方协商解决。
3.3.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3.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某单位新建一5000㎡的车库,2005年10月开工,2006年4月竣工,合同中约定:±0.00以下按实结算,±0.00以上以合同价为依据(减少的工程量结算时按中标价扣减,增加的工程量结算时优惠5﹪),主材涨幅超过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3﹪,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一次扣留。
承包人编制结算如下:来源:考
±0.00以下部分100万元
±0.00以上合同价450万元
新增工程量部分20万元(已优惠)
意外保险、文明施工5万元
水泥价差5万元(涨幅12﹪)
计580万元
问:
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是否合理,为什么?
2、竣工结算价款应为多少?实际支付的是多少?
解:主要考核合同约定条件下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与费用相关的),没有难度、仔细既可,实际工作中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尽可能的考虑周全,使风险降低限度的降低。
1、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予支付,因为合同中没有关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价格调整的约定。
2、竣工结算价款为575万元,实际支付的575*0.97=557.75万元。
结束语:与大家共勉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五”个字,一定会成为的造价工作者。
诚:诚实守信
严:严格要求
细:仔细计算
准:准确无误
精:业务精通
责编:ljwzmz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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