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造价员讲义第七章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1
第七章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节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的结算活动。
2.工程价款结算的作用:
(1)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3)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其他结算
4.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
5.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6.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
(1)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
(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14天内核实确认,否则15天起视为确认。
(3)进度款支付:支付价款的60-90%费用。
7.工程保险金:尾留款、保留金,总造价的3-5%
8.其他费用:安全施工方面费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费用、文物地下障碍涉及费用。
第二节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他变更。
设计变更事项:更改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施工时间、顺序;
其他附加工作。
其他变更:质量要求变化、工期要求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承包人不能拒绝。
(2)承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2.变更后价款确定
(1)有适用的,按合同价格
(2)有类似的,参照合同价格
(3)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协商处理。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量的变更、质量特征的变更、标高位置尺寸的变更、增减工作内容
改变、施工时间顺序
2.变更估价原则
(1)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按该单价;
(2)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在此基础上制定新单价;
(3)没有同类工作单价,按同样水平确定。
3.可调合同单价调整的原则:
(1)实际与报表规定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
(2)变更的工程量乘单价超过合同款额的0.01%;
(3)工程量变更造成该项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节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的结算活动。
2.工程价款结算的作用:
(1)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3)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其他结算
4.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
5.工程预付款:备料款
6.工程进度款(中间结算)
(1)方式:按月结算、分段结算
(2)工程量确认:承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14天内核实确认,否则15天起视为确认。
(3)进度款支付:支付价款的60-90%费用。
7.工程保险金:尾留款、保留金,总造价的3-5%
8.其他费用:安全施工方面费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费用、文物地下障碍涉及费用。
第二节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他变更。
设计变更事项:更改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施工时间、顺序;
其他附加工作。
其他变更:质量要求变化、工期要求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承包人不能拒绝。
(2)承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2.变更后价款确定
(1)有适用的,按合同价格
(2)有类似的,参照合同价格
(3)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协商处理。
二、FIDIC合同条件下的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量的变更、质量特征的变更、标高位置尺寸的变更、增减工作内容
改变、施工时间顺序
2.变更估价原则
(1)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按该单价;
(2)同类工作内容的单价,在此基础上制定新单价;
(3)没有同类工作单价,按同样水平确定。
3.可调合同单价调整的原则:
(1)实际与报表规定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
(2)变更的工程量乘单价超过合同款额的0.01%;
(3)工程量变更造成该项单位工程量费用变动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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