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培训教材2
导读: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培训教材2主要内容为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I)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T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T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性工程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丁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品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人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除遵循上述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I)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T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T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性工程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丁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品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人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除遵循上述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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