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员考试复习必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平等主体是人格化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即发包人和承包人。这里所说的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体是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6、施工合同的特点:“特”、“长”、“多”“广”。“特”是合同“标的物”特殊:“长”是合同履行周期长:“多”是合同价款内容多:“广”是合同涉及面广。
7、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的平等主体应具备相应资格。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如下: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具备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具备时应当委托监理、招标代理、咨询等单位代理③建设资金应当落实。
8、承包人主体资格如下: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相应的技术装备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0、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当事人也就是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的法定名称明确写在合同文本内,不得用简称。签订合同一定要用双方单位法人注册法定名称。
12、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13、在法律程序上,把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划分为要约与承诺两阶段,要约与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一方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1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
17、合同履行原则:①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③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④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1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9、仲裁活动的两项基本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0、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法,选择诉讼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来自以下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方面:①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意和解或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②合同纠纷当事人经过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③不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④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1、诉讼制度:①回避制度②合议制度③公开审理制度④两审终审制度。
22、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总承包资格的取得、总承包企业的承包行为、总承包企业的分包行为、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和对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23、合同示范文本特点: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
2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推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有“甲种本和乙种本。
25、甲种本和乙种本的不同之处:甲种本的文本内容比较详尽,涉及范围广,因此适用投资额和工程规模在、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较高的装饰、装修工程。而“乙种本”则因为条款内容相对简单,因此,仅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私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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