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员《基础知识》清单定额指引编制中的问题
1、清单项目对应定额子目缺项
《计价规则》之二:甘肃省建筑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61项清单项目未做定额指引,综合各种因素划分6种情况,其中部分项目需要消耗量定额尽快补充完善。
1)清单设置项目不合理的内容
如:填充墙项目。砌筑工程项目划分不但按砌筑部位划分,而且按砌块种类划分,同时又出现填充墙项目(属于框架结构非承重墙体),明显存在项目划分不清晰,无法进行对应定额指引。其他如:其他板、螺栓等清单项目。
2)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的内容
如:连窗门项目。门窗工程项目划分按门、窗、连窗门不同类型划分,与消耗量定额的子目划分有所不同,因此定额指引时,“连窗门”中的门、窗已分别指引到对应清单项目内。
3)新工艺及资料收集匮乏的内容
如:膜结构屋面。由于目前对此项工艺的施工资料收集不全面,而且属消耗量定额缺项,因此暂未做定额指引。
4)施工工艺复杂,变化因素较大,定额无法合理确定消耗量的内容
如:锚杆支护、土钉支护项目。
5)不适合我省施工要求的清单项目
如:地下连续墙项目。适用与各种导墙施工的复合性地下连续墙工程。
6)由市场情况决定的清单项目
如:集中搅拌混凝土项目。商品混凝土的价格由行业协会统一发布,作为行业平均指导价,构成价格的消耗量不属于定额指引范围。
2、项目划分原则不统一,造成定额指引存在一定漏洞
清单项目的划分按综合实体考虑,并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按部位、材质、形状、用途、开启方式等等,这些本身造成定额指引时个别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表B.4.6金属窗中,001-005大致按窗开启方式划分“推拉窗、平开窗、固定窗等”;006-007按窗材质划分“彩板窗、塑钢窗”。这样划分令人费解,“塑钢窗”是否属于“金属窗”,“塑钢窗”的开启方式不同又如何划分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计价规范》普遍存在的类似问题就给项目分项及定额指引引发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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