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修改调整: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修改调整: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