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造价员施工图纸的组成和一般规定三
(七)多层构造引出线
多层构造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顺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顺序相互一致。
(八)剖切符号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上。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如图1-1-19。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如图1-1-20。
(九)指北针
指北针的形状如图1-1-21所示,其圆的直径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十)其他符号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如图1-1-22。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如图1-1-23。
图1-1-21 指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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