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价员《土建工程》考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
2)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4)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
2.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3.管理制度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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