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100问(一)
13、企业定额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何地位及作用?
企业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然产物,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对建筑市场的两大主体都做出统一的规定,作为两大主体之一的投标企业必须以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而不能在竞争过程中只考虑当前企业的某些情况或困境,而无节制的压价、降价,企业为了适应这一管理模式,能在竞标中不低于成本价中标,就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专长,施工设备的配备情况,材料的来源渠道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定额。
1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是否不一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15、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的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16、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或施工企业报价。而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将如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消耗定额采用谁家的标准?
在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可采取当地政府部分公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信息价。工程量清单主要用在施工招投标方面,本质的变化是在结算,对于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意义不大。
17、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标底的编制有何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这种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在考虑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表、费用定额的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18、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涉及工程造价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19、使用工程量清单对招标方有利还是对投标方有利?
就目前而言是对招标方有利,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但价格变动的风险实行清单招投标后由投标方承担。这对于投标方来说是一次挑战,是一次促进,只有尽快调整管理机制、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成本才能立足。这是激活有潜力的企业,淘汰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
20、问: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于业主单位来说,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是否会进一步加大?比如,以前在建筑工程招标时,业主可以依据定额制订标底,但实行工程量清单后再使用定额似乎不是很合适。重要的是在清单计价后,不再使用总价合同,而按实结算,使业主的工作量无形中增大了许多,再者现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似乎不是很到位,并没有按照国外的“三足鼎立“方式来进行工程管理?
定额在我国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定额转变需要时间。从定额来讲,过去政府管的太多,严格按照取费标准走。工程量清单中配套综合单价,要求企业,投标单位,掌握市场经济报考,摆脱过去定额思维,使清单方式能更好地控制量和价。
2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确定?
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22、在招标文件内是否可以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再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投标方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23、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投标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未补充,甲方是否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来源:www.examda.com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招标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投标方应急时提出,并与招标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24、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在工程招投标、结算中,有那些问题需要注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是体现在结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结算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所以需要明确的就是工程量以及变更,这是要注意的问题,解决主要是预防,主要体现在合同上,合同的全面和具体很关健,也是以后工程承发包有力的武器。来源:考试大
25、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投标人是否有义务进行核实?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26、填表须知要求的内容,招标人是否可以自行补充?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中,填表须知要求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改动,但招标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补充填表须知的内容。
27、工程量及清单计价总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详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总说明固定提示模式”及“计价总说明固定提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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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然产物,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对建筑市场的两大主体都做出统一的规定,作为两大主体之一的投标企业必须以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而不能在竞争过程中只考虑当前企业的某些情况或困境,而无节制的压价、降价,企业为了适应这一管理模式,能在竞标中不低于成本价中标,就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专长,施工设备的配备情况,材料的来源渠道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因素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定额。
1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是否不一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15、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的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16、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或施工企业报价。而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将如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消耗定额采用谁家的标准?
在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可采取当地政府部分公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信息价。工程量清单主要用在施工招投标方面,本质的变化是在结算,对于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意义不大。
17、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标底的编制有何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这种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在考虑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表、费用定额的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18、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涉及工程造价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19、使用工程量清单对招标方有利还是对投标方有利?
就目前而言是对招标方有利,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但价格变动的风险实行清单招投标后由投标方承担。这对于投标方来说是一次挑战,是一次促进,只有尽快调整管理机制、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成本才能立足。这是激活有潜力的企业,淘汰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
20、问: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于业主单位来说,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是否会进一步加大?比如,以前在建筑工程招标时,业主可以依据定额制订标底,但实行工程量清单后再使用定额似乎不是很合适。重要的是在清单计价后,不再使用总价合同,而按实结算,使业主的工作量无形中增大了许多,再者现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似乎不是很到位,并没有按照国外的“三足鼎立“方式来进行工程管理?
定额在我国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定额转变需要时间。从定额来讲,过去政府管的太多,严格按照取费标准走。工程量清单中配套综合单价,要求企业,投标单位,掌握市场经济报考,摆脱过去定额思维,使清单方式能更好地控制量和价。
2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确定?
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22、在招标文件内是否可以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再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投标方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23、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投标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未补充,甲方是否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来源:www.examda.com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招标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投标方应急时提出,并与招标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24、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在工程招投标、结算中,有那些问题需要注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是体现在结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结算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所以需要明确的就是工程量以及变更,这是要注意的问题,解决主要是预防,主要体现在合同上,合同的全面和具体很关健,也是以后工程承发包有力的武器。来源:考试大
25、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投标人是否有义务进行核实?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26、填表须知要求的内容,招标人是否可以自行补充?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中,填表须知要求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改动,但招标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补充填表须知的内容。
27、工程量及清单计价总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详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总说明固定提示模式”及“计价总说明固定提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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