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100问(二)
28、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如何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9、清单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0、由于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1、投标方在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应如何调整?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32、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33、由于工程量在结算是按实际发生量核定。招标人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人的人力投入?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依据变更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4、招标方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35、第五级编码的设置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一个项目编码对应一个项目名称、一个计量单位、一个单价、一个合价;
(2)项目编码不设付码(如010405001104-1),也不在第四级编码后和第五级编码前加横杠(如:010405001-104)。每个项目的第五级编码三位阿拉数字,可容纳999个项目;
(3)第五级项目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同一工程不充许出现重码(如1040100100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01040100100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不同工程重码是不可避免的(如某一工程01040100100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另一工程01040100100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
(4)“计价规范”第五级编码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征,自行设置。在具体操作中,特别注意个别特征不同而多数特征相同的项目,必须慎重考虑并项,否则会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或给工程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一个多层砖混住宅,240厚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424m3;同工程围墙,240墙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162.7m3;同工程窗间墙,240厚单面清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31.32m3。上述墙体是否能并项,要谨慎考虑。
36、清单项目缺项需做补充时,请问:应采用何种形式?
《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省站对补充项目确定为"甘补+编码"的形式。
37、招标人对具体工程自行补充清单缺项项目时,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如何确定?
省站对招标人自行补充的清单缺项项目无规定时,招标人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定额执行。
38、“项目名称”作为《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四统一的原则之一,应如何填写?
39、项目特征描述有何作用?
(1)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以及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项目特征是有关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单价信息的基础。
(3)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附录清单栏目中未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具有的特征,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内进行补充;附录清单项目特征栏目中已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特征,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目内,不应再列。
40、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项目特征是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结合“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制定的描述方法,将项目特征的信息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41、如果投标人对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2、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产生变化,应如何调整?
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43、清单项目的特征是否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采集者退散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是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44、施工图引用标准图的项目,招标人在描述项目特征时应如何描述才能做到简单明了?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施工图引用通用图集的项目,可以采用“见ХХ”的形式。例如描述混凝土散水的项目特征,可采用“见甘02J01-19-散3”。
45、在“项目特征”一栏中,需要描述的如“梁底标高”等与报价无关的内容,请问有何实际意义?有无必要描述?
梁底标高不同,区别只在于混凝土的垂直运输费用以及高层施工降效的影响。这两项费用的增加内容,分别包含在工程项目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和高层建筑超高费中,应没有必要描述。
46、当施工场地狭小,现场内需发生土方倒运时,在项目特征中应如何描述?如未描述,结算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47、《计价规范》中存在着一个清单项目选用多个计量单位,而仅对应一个工程量计算规则,请问如何执行?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一个清单项目中的一种计量单位相对应,给出的其余计量单位可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的规则计算。
48、编制清单标底或投标报价依据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综合单价时,《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制定的计算规则不一致时,能否直接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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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9、清单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0、由于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1、投标方在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应如何调整?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32、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33、由于工程量在结算是按实际发生量核定。招标人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人的人力投入?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依据变更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34、招标方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35、第五级编码的设置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一个项目编码对应一个项目名称、一个计量单位、一个单价、一个合价;
(2)项目编码不设付码(如010405001104-1),也不在第四级编码后和第五级编码前加横杠(如:010405001-104)。每个项目的第五级编码三位阿拉数字,可容纳999个项目;
(3)第五级项目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同一工程不充许出现重码(如1040100100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01040100100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不同工程重码是不可避免的(如某一工程01040100100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另一工程01040100100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
(4)“计价规范”第五级编码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特征,自行设置。在具体操作中,特别注意个别特征不同而多数特征相同的项目,必须慎重考虑并项,否则会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或给工程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一个多层砖混住宅,240厚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424m3;同工程围墙,240墙双面混水墙体,砖强度M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162.7m3;同工程窗间墙,240厚单面清水墙体,砖强度MU10,混合砂浆M5砌筑,工程量31.32m3。上述墙体是否能并项,要谨慎考虑。
36、清单项目缺项需做补充时,请问:应采用何种形式?
《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省站对补充项目确定为"甘补+编码"的形式。
37、招标人对具体工程自行补充清单缺项项目时,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如何确定?
省站对招标人自行补充的清单缺项项目无规定时,招标人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定额执行。
38、“项目名称”作为《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四统一的原则之一,应如何填写?
39、项目特征描述有何作用?
(1)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以及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项目特征是有关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单价信息的基础。
(3)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附录清单栏目中未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具有的特征,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内进行补充;附录清单项目特征栏目中已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特征,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目内,不应再列。
40、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项目特征是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结合“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制定的描述方法,将项目特征的信息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41、如果投标人对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2、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产生变化,应如何调整?
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43、清单项目的特征是否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采集者退散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是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44、施工图引用标准图的项目,招标人在描述项目特征时应如何描述才能做到简单明了?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施工图引用通用图集的项目,可以采用“见ХХ”的形式。例如描述混凝土散水的项目特征,可采用“见甘02J01-19-散3”。
45、在“项目特征”一栏中,需要描述的如“梁底标高”等与报价无关的内容,请问有何实际意义?有无必要描述?
梁底标高不同,区别只在于混凝土的垂直运输费用以及高层施工降效的影响。这两项费用的增加内容,分别包含在工程项目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和高层建筑超高费中,应没有必要描述。
46、当施工场地狭小,现场内需发生土方倒运时,在项目特征中应如何描述?如未描述,结算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47、《计价规范》中存在着一个清单项目选用多个计量单位,而仅对应一个工程量计算规则,请问如何执行?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一个清单项目中的一种计量单位相对应,给出的其余计量单位可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的规则计算。
48、编制清单标底或投标报价依据现行《消耗量定额》计算综合单价时,《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制定的计算规则不一致时,能否直接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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