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一般工程变更常见问题解答
15、合同中签有:
竣工结算时,当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总造价: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以双方确认的增加项目按06年定额或市场价结算,并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价/甲方的预算价=80%)。
现在因需方要把产品改大,设计图不是我们设计的。本公司要求需方补贴材料成本,那本项目的增加费用是不是要乘以结算系数,比如要补贴的材料成本是10000元,那乘以结算系数,就只是补回8000元给我们,那我们公司不就损失了2000元了吗?现在我们可不可以不乘以结算系数?
答:这跟第六个问题实质一样,我理解也是让利问题。
16、我现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在工程的变更的结算处理中,关于砼量的调整除按施工方投标单价调整造价外,措施费中的模板费是否调整呢,如何调整?因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措施费是有很大程度的让利的,而且让利的幅度较大,且无明细,请指教。
答:这就是增加工程量,相应的技术措施费能否增加的问题。应相应增加,砼和模板应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砼量大了说明工程量增加了。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因为每个工程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措施费有分项明细,可看到相应的梁模板是多少,除以当时报价的砼方量就会得到一个比值,增加的梁砼方量乘以这个比值就得到了增加的模板量。只是个人建议,具体还应具体情况而定。
17、我在实际工作次用清单结算,请教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答:实际情况中,通常看是什么合同性质,如是固定单价合同,就不能再调整,一般清单结算单价是不给调整的,因为综合单价中已包括风险因素,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看合同怎样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就可调,相应的会约定怎样调。
在合同中,也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该不予调整,投标时会让踏堪现场,所以施工前就应该考虑到实际运距;使用设备的改变,也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甲方没要求改变,用怎样的设备投标前就应都考虑好。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应该不予调整,材料涨价的风险报价时就应该考虑到,如工期长,可多考虑些,综合单价中就含有风险因素,没考虑或考虑不足是施工单位自己的失误,一般甲方不会给予调整。但如果合同定得好的话,约定材料可调,可以与甲方商定调整。
18、请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些签证项目是以工程量的形式签订的,并没有明确单价与总价。请问:在后的竣工结算中这部分只确定了工程量的签证项目能否按投标时的费率计取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以及规费等其他清单项目应该计取的费用?
答:签证变更如何结算都是需要在合同约定时明确的,是否记取也是因合同约定来执行的,有的必须给的也有甲方不给,所以要结算好必须提前做工作,把合同定好。
正常情况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记取的,一般签证变更的单价会参考报价时相应子目的单价来结算,没有相近子目的,双方协商。
19、在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现场洽商和现场签证,两者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有对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有一个说法,比如“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单项造价在5000元以内不予调整”,那现场发生的签证的资金怎么处理?
答:理论上二者没区别。但实施工程中,适用的主体不同。
(1)现场洽商一般有技术、经济、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方指令等形式,需四方签证。
现场签证是一般指总包发给分包,需总包单位内部会签(工长、技术、预算、项目经理审核与分包方确认的)。
(2)根据合同约定,增减造价在某幅度范围内的洽商可以不予调整;现场签证也可以约定调整的幅度。
20、有一个项目是高层,九楼以上为塔楼,现在幕墙骨架已经施工到10楼了,玻璃和铝塑板装到12楼。由于10层搭脚手架的时候用了型钢挑出外墙以加固脚手架,所以导致10楼的幕墙骨架不能施工。现在要把脚手架拆到10楼以便拆完型钢后再回12楼。现施工单位要求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量要签证,请问这部分脚手架应不应该签证。合同为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2003广东定额。
答:这是一个幕墙分包商借用总包脚手架的问题,即搭拆脚手架的费用:①除延长租赁时间,增加租赁费用;②还应考虑根据幕墙分包商提供给甲方的施工方案对原搭设脚手架的调整费用。
本案例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签证,关键看指定分包合同的三方约定脚手架费用是否含费用②。
21、江苏清单中,工程量变更减少了,规费(含劳保、定测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等是不是都扣掉?税金是肯定要扣的,但是其它的呢?在实际操作中,作为甲方,我是合部扣掉的,不知道妥否?
答:我认为应该扣,具体操作时都应在定合同时约定好,工程量增减的取费如何计一般都会商量好。
22、新建电厂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单项工程变更在30万之内的不予调整!在实际结算中甲方与施工单在理解就单项工程变更上有很大的分歧,我想问究竟应该怎样界定单项工程变更?
答:单项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个楼,包括土建安装,就是一个独立经济结算的工程,但是否是这样,在合同约定时一定要措辞准确,尽量多想以减少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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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时,当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按合同规定调整工程总造价: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以双方确认的增加项目按06年定额或市场价结算,并乘以结算系数即为该增减工程造价(注:结算系数=中标价/甲方的预算价=80%)。
现在因需方要把产品改大,设计图不是我们设计的。本公司要求需方补贴材料成本,那本项目的增加费用是不是要乘以结算系数,比如要补贴的材料成本是10000元,那乘以结算系数,就只是补回8000元给我们,那我们公司不就损失了2000元了吗?现在我们可不可以不乘以结算系数?
答:这跟第六个问题实质一样,我理解也是让利问题。
16、我现在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在工程的变更的结算处理中,关于砼量的调整除按施工方投标单价调整造价外,措施费中的模板费是否调整呢,如何调整?因为施工单位投标时措施费是有很大程度的让利的,而且让利的幅度较大,且无明细,请指教。
答:这就是增加工程量,相应的技术措施费能否增加的问题。应相应增加,砼和模板应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砼量大了说明工程量增加了。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因为每个工程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措施费有分项明细,可看到相应的梁模板是多少,除以当时报价的砼方量就会得到一个比值,增加的梁砼方量乘以这个比值就得到了增加的模板量。只是个人建议,具体还应具体情况而定。
17、我在实际工作次用清单结算,请教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答:实际情况中,通常看是什么合同性质,如是固定单价合同,就不能再调整,一般清单结算单价是不给调整的,因为综合单价中已包括风险因素,由承包方承担。一切看合同怎样约定,如果约定可以调就可调,相应的会约定怎样调。
在合同中,也有工程量变更的变更条款,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2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第59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且该变化使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变化超过了0.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本条规定应该与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无关。
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应该不予调整,投标时会让踏堪现场,所以施工前就应该考虑到实际运距;使用设备的改变,也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甲方没要求改变,用怎样的设备投标前就应都考虑好。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应该不予调整,材料涨价的风险报价时就应该考虑到,如工期长,可多考虑些,综合单价中就含有风险因素,没考虑或考虑不足是施工单位自己的失误,一般甲方不会给予调整。但如果合同定得好的话,约定材料可调,可以与甲方商定调整。
18、请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些签证项目是以工程量的形式签订的,并没有明确单价与总价。请问:在后的竣工结算中这部分只确定了工程量的签证项目能否按投标时的费率计取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以及规费等其他清单项目应该计取的费用?
答:签证变更如何结算都是需要在合同约定时明确的,是否记取也是因合同约定来执行的,有的必须给的也有甲方不给,所以要结算好必须提前做工作,把合同定好。
正常情况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必须记取的,一般签证变更的单价会参考报价时相应子目的单价来结算,没有相近子目的,双方协商。
19、在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现场洽商和现场签证,两者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有对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有一个说法,比如“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单项造价在5000元以内不予调整”,那现场发生的签证的资金怎么处理?
答:理论上二者没区别。但实施工程中,适用的主体不同。
(1)现场洽商一般有技术、经济、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方指令等形式,需四方签证。
现场签证是一般指总包发给分包,需总包单位内部会签(工长、技术、预算、项目经理审核与分包方确认的)。
(2)根据合同约定,增减造价在某幅度范围内的洽商可以不予调整;现场签证也可以约定调整的幅度。
20、有一个项目是高层,九楼以上为塔楼,现在幕墙骨架已经施工到10楼了,玻璃和铝塑板装到12楼。由于10层搭脚手架的时候用了型钢挑出外墙以加固脚手架,所以导致10楼的幕墙骨架不能施工。现在要把脚手架拆到10楼以便拆完型钢后再回12楼。现施工单位要求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量要签证,请问这部分脚手架应不应该签证。合同为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2003广东定额。
答:这是一个幕墙分包商借用总包脚手架的问题,即搭拆脚手架的费用:①除延长租赁时间,增加租赁费用;②还应考虑根据幕墙分包商提供给甲方的施工方案对原搭设脚手架的调整费用。
本案例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签证,关键看指定分包合同的三方约定脚手架费用是否含费用②。
21、江苏清单中,工程量变更减少了,规费(含劳保、定测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税金等是不是都扣掉?税金是肯定要扣的,但是其它的呢?在实际操作中,作为甲方,我是合部扣掉的,不知道妥否?
答:我认为应该扣,具体操作时都应在定合同时约定好,工程量增减的取费如何计一般都会商量好。
22、新建电厂工程施工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单项工程变更在30万之内的不予调整!在实际结算中甲方与施工单在理解就单项工程变更上有很大的分歧,我想问究竟应该怎样界定单项工程变更?
答:单项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个楼,包括土建安装,就是一个独立经济结算的工程,但是否是这样,在合同约定时一定要措辞准确,尽量多想以减少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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