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健康工程竞标与索赔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旋律,而且也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手段。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通过竞标的方式降低项目标价是许多国家建筑行业的客观现实和常规做法,并从操作层面上有效地解决了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因此,首先要面对并肯定“价低者得”的市场原则,当然这里的“低价”是指经过评估后的情况,而并非开标时的表面报价,海外也常听到“Thelowestevaluatedbidgetsthecontract(评估标价者得合约)”这种说法。在投标竞争中,价格上的优势是获胜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是一种“双赢”。只要投标者资质合格并确有实力,又能提供履约保函等令业主满意的各类经济担保,业主为什么不把项目给予标价的投标人呢?考试大-全国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实际上,很难简单地去界定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因为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投标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投标技巧、项目管理、商业决策、供求现状等都非常重要,而且对标价的高低均会造成影响。如果某个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地有人、又有设备(算标时在设备的残值上可以做许多文章),并且十分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或者有多个项目可供统一调配、穿插使用通用设备,那么投标时他们在表现形式上的低价也可能是合理的。认为在讨论恶性竞争这类问题时,采用“低价竞标”的说法不一定太科学,因为如前所述,国际市场上只认同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授标的原则普遍是“价低者得”,标价高了肯定中标无望,如此运作也是生产效率上的竞争使然,这是客观现实。通常低价象征着业主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配置,承包商为配合低价而采取了有效的手段。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人们在谈到消极意义上的“低价竞标”时,应该是指以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去夺标,实际上是一种恶性杀价。如果一味地职压低标价去参与竞争,并报出亏本的价格,那么承包商从天起就承受着巨大风险。国外对这类现象有一种叫法是unsoundpricing或unsoundbid,可否拿来借用一下,暂且称为“不健康标价竞标”?
有的公司在海外投标时寄希望于“低报价拿标,高索赔赚钱”,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本人多年在海外项目管理中亲身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承包商想索赔就能真正拿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对于承包商的索赔,反应一定相当激烈,也要展开反索赔。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毕竟是在要他额外出钱,力图做出自我保护是很正常的。这种潜意识的抗拒心理一定会影响到业主对索赔的态度。另外,大量地提交索赔文件,要求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将使得承包商进人业主的黑名单,业主会在其内部指引中把这些承包商列为“好搞索赔”(Claim-conscious)的一类,或做出不利的报告(AdverseReport)。结果还远不止于此,其他业主也会多加防范,使得日后丧失许多机会。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如果承包商把投标报价建立在没有把握的索赔期望上,早晚是要吃亏的,日后履约中会掉进自己挖掘的陷阱。索赔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又相当长,如果金额达不到一定规模时(一般认为超过合同金额20%%时就构成重大索赔),也难下决心提交仲裁,往往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很难相信使用这种投标手法从事经营的承包商能维持多久,因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而且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也会随时采取措施进行反索赔,并防止这类承包商今后再中标。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是否可以这样说:低报价容易做到,但索赔可索而常遇不赔,承包商要想真正拿到索赔的有效助力手段,必须终付诸仲裁,而实际上又不能无论金额大小都去提交国际仲裁。另外,索赔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承包商是否有这方面的人才,举证是否有力,并且标书是否真有漏洞可钻,有时还取决于能否及时抓住擦身而过的机遇。
相关推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必须遵守承包合同
因此,首先要面对并肯定“价低者得”的市场原则,当然这里的“低价”是指经过评估后的情况,而并非开标时的表面报价,海外也常听到“Thelowestevaluatedbidgetsthecontract(评估标价者得合约)”这种说法。在投标竞争中,价格上的优势是获胜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是一种“双赢”。只要投标者资质合格并确有实力,又能提供履约保函等令业主满意的各类经济担保,业主为什么不把项目给予标价的投标人呢?考试大-全国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实际上,很难简单地去界定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因为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投标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投标技巧、项目管理、商业决策、供求现状等都非常重要,而且对标价的高低均会造成影响。如果某个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地有人、又有设备(算标时在设备的残值上可以做许多文章),并且十分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或者有多个项目可供统一调配、穿插使用通用设备,那么投标时他们在表现形式上的低价也可能是合理的。认为在讨论恶性竞争这类问题时,采用“低价竞标”的说法不一定太科学,因为如前所述,国际市场上只认同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授标的原则普遍是“价低者得”,标价高了肯定中标无望,如此运作也是生产效率上的竞争使然,这是客观现实。通常低价象征着业主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配置,承包商为配合低价而采取了有效的手段。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人们在谈到消极意义上的“低价竞标”时,应该是指以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去夺标,实际上是一种恶性杀价。如果一味地职压低标价去参与竞争,并报出亏本的价格,那么承包商从天起就承受着巨大风险。国外对这类现象有一种叫法是unsoundpricing或unsoundbid,可否拿来借用一下,暂且称为“不健康标价竞标”?
有的公司在海外投标时寄希望于“低报价拿标,高索赔赚钱”,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本人多年在海外项目管理中亲身的体会是:索赔,谈何容易!因为不是承包商想索赔就能真正拿到索赔的,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甚至会伴随有负面影响。业主对于承包商的索赔,反应一定相当激烈,也要展开反索赔。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毕竟是在要他额外出钱,力图做出自我保护是很正常的。这种潜意识的抗拒心理一定会影响到业主对索赔的态度。另外,大量地提交索赔文件,要求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将使得承包商进人业主的黑名单,业主会在其内部指引中把这些承包商列为“好搞索赔”(Claim-conscious)的一类,或做出不利的报告(AdverseReport)。结果还远不止于此,其他业主也会多加防范,使得日后丧失许多机会。这就存在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如果承包商把投标报价建立在没有把握的索赔期望上,早晚是要吃亏的,日后履约中会掉进自己挖掘的陷阱。索赔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又相当长,如果金额达不到一定规模时(一般认为超过合同金额20%%时就构成重大索赔),也难下决心提交仲裁,往往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很难相信使用这种投标手法从事经营的承包商能维持多久,因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而且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也会随时采取措施进行反索赔,并防止这类承包商今后再中标。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是否可以这样说:低报价容易做到,但索赔可索而常遇不赔,承包商要想真正拿到索赔的有效助力手段,必须终付诸仲裁,而实际上又不能无论金额大小都去提交国际仲裁。另外,索赔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承包商是否有这方面的人才,举证是否有力,并且标书是否真有漏洞可钻,有时还取决于能否及时抓住擦身而过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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