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应对低报价、高索赔
2.2.3不利自然条件
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2.4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
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3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这些错误包括:
(1)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
(3)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即使是总价合同,如果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承包商也有权提出索赔。
2.4业主应负的责任
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2)拖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不良后果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造成损坏,应由业主负责;二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影响了承包商的后续工程,且该部分又是位于承包商施工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承包商将会提出索赔。
(4)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内容而必须拖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投产指标)坚持不予展延,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在施工现场不合理的投入较多的机械和劳务,虽然总进度上可能加快,但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机械和人工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率而导致成本的增加。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对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由此可见,可以引起承包商索赔的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只要承包商提高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成功的索赔并不难办到。
3、索赔的程序
3.1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2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商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概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3.3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商从签署合同协议书以后,至他出具的同意与业主解除合同关系的“结清单”生效,都拥有索赔的权利。
4、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不失时机提出索赔要求,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2)索赔项目应一事一办,不要采取算总账的办法,算总账可能会因金额巨大而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拒绝。
(3)编号索赔报告,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完整。
(4)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工程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保管工作。
(5)要讲究方法,注意策略,从全局出发,不能因小失大。在谈判中要刚柔结合,以理服人。
(6)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以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2.4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
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3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这些错误包括:
(1)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
(3)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即使是总价合同,如果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承包商也有权提出索赔。
2.4业主应负的责任
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2)拖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不良后果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造成损坏,应由业主负责;二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影响了承包商的后续工程,且该部分又是位于承包商施工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承包商将会提出索赔。
(4)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内容而必须拖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投产指标)坚持不予展延,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在施工现场不合理的投入较多的机械和劳务,虽然总进度上可能加快,但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机械和人工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率而导致成本的增加。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对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由此可见,可以引起承包商索赔的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只要承包商提高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成功的索赔并不难办到。
3、索赔的程序
3.1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2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商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概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3.3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商从签署合同协议书以后,至他出具的同意与业主解除合同关系的“结清单”生效,都拥有索赔的权利。
4、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不失时机提出索赔要求,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2)索赔项目应一事一办,不要采取算总账的办法,算总账可能会因金额巨大而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拒绝。
(3)编号索赔报告,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完整。
(4)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工程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保管工作。
(5)要讲究方法,注意策略,从全局出发,不能因小失大。在谈判中要刚柔结合,以理服人。
(6)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以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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