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的建议
控制概算的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超概算的问题,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就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操作。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一把手必须高度认识超概算的严重危害性,并建立控制投资的奖惩机制。同时,各有关政府监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惩故意超概算的项目及负责人。具体建议如下:
加快推行代建制。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由管理单位采取“指挥部”、“基建办”等“一次性业主”的模式自建自管自用。作为实施单位,本身就有投资扩张的冲动,是超概算的真正受益者,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超概算问题,必须将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开。积极推进代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建设管理,并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同时,对项目代建单位要实行严格的投资额包干制及奖惩制,切实扭转临时建设单位人员专业水平低、投资控制责任心不强的局面。
合理确定投资概算。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投资概算,使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推行限额设计和设计监理制度。将建设项目决算造价与设计费紧密挂钩,使设计变更减少到限度。要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变更超过正常额度的设计单位,采取扣减设计费、公开曝光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任务等措施,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同时推行设计监理,打破设计单位自我控制的单一局面。
加大监控力度。控制投资造价是一个逐步深化、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的渐进过程,前阶段指导控制后阶段,后阶段受前阶段的制约。在国家规定的统一造价政策和标准指导下,各个阶段都要增强控制造价的意识: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由于各类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时间短,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重业务量,轻投资控制。而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对中介机构信任过度,造成许多项目看上去监管很有力,而实际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尤其是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作为建设单位,自身也有必要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设计、预算、决算等咨询成果加强监管和约束,特别是在合同中引入造价控制惩罚机制,迫使其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项目单位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应对其服务质量和主要结论承担责任。建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制度。
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投产和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项目活动实践的检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为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治愈建设成本难以控制的痼疾。
要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超概算的问题,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就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操作。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一把手必须高度认识超概算的严重危害性,并建立控制投资的奖惩机制。同时,各有关政府监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惩故意超概算的项目及负责人。具体建议如下:
加快推行代建制。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由管理单位采取“指挥部”、“基建办”等“一次性业主”的模式自建自管自用。作为实施单位,本身就有投资扩张的冲动,是超概算的真正受益者,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超概算问题,必须将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开。积极推进代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建设管理,并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同时,对项目代建单位要实行严格的投资额包干制及奖惩制,切实扭转临时建设单位人员专业水平低、投资控制责任心不强的局面。
合理确定投资概算。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投资概算,使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推行限额设计和设计监理制度。将建设项目决算造价与设计费紧密挂钩,使设计变更减少到限度。要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变更超过正常额度的设计单位,采取扣减设计费、公开曝光或限制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任务等措施,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同时推行设计监理,打破设计单位自我控制的单一局面。
加大监控力度。控制投资造价是一个逐步深化、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的渐进过程,前阶段指导控制后阶段,后阶段受前阶段的制约。在国家规定的统一造价政策和标准指导下,各个阶段都要增强控制造价的意识: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由于各类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时间短,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重业务量,轻投资控制。而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对中介机构信任过度,造成许多项目看上去监管很有力,而实际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尤其是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作为建设单位,自身也有必要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设计、预算、决算等咨询成果加强监管和约束,特别是在合同中引入造价控制惩罚机制,迫使其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项目单位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应对其服务质量和主要结论承担责任。建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制度。
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投产和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项目活动实践的检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为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治愈建设成本难以控制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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