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工程计价有关问题解释
一、目前住宅项目要求一房一验,该项费用是否包含在材料检验试验费中?
答:我省材料检验试验费费率0.18%中不包括一房一验的检测费用,仅包含施工单位制作材料检测试样、封裹并送达检测单位的费用。该项费用如发生时,由建设方支付。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该费用不得转嫁给施工单位支付,若发包人违反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垫付时,施工企业可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并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中。
二、执行机械台班定额,介于两种机械型号间的能否采用插入法?
答:执行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进(退)场、组拆装子目价格时,当实际使用施工机械介于机械台班定额中的两种型号之间时,应套用较高等级型号机械的单价,不采用插入法。
当实际使用施工机械型号与各专业计价表中定额子目的机械型号不同时,按计价表执行不调整。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文件中的单独发包的项目如何理解?
答:该文件第四条给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并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该注主要是指构件吊装与装饰工程,如单独发包,分别按构件吊装与装饰工程取费;否则按土建工程取费。其他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按本表格对应项目执行。
四、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1、多个单项工程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
答:根据每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0.09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
(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0。
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1)如实际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Χ(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解: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4、如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与定额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仍按定额执行。
答:我省材料检验试验费费率0.18%中不包括一房一验的检测费用,仅包含施工单位制作材料检测试样、封裹并送达检测单位的费用。该项费用如发生时,由建设方支付。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号)规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该费用不得转嫁给施工单位支付,若发包人违反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垫付时,施工企业可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并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中。
二、执行机械台班定额,介于两种机械型号间的能否采用插入法?
答:执行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进(退)场、组拆装子目价格时,当实际使用施工机械介于机械台班定额中的两种型号之间时,应套用较高等级型号机械的单价,不采用插入法。
当实际使用施工机械型号与各专业计价表中定额子目的机械型号不同时,按计价表执行不调整。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文件中的单独发包的项目如何理解?
答:该文件第四条给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并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该注主要是指构件吊装与装饰工程,如单独发包,分别按构件吊装与装饰工程取费;否则按土建工程取费。其他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按本表格对应项目执行。
四、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1、多个单项工程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
答:根据每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0.09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
(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0。
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1)如实际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Χ(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解: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4、如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与定额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仍按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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