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注册通知
渝建价协[2009]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08]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注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受理范围
1、2008年12月13日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注册。
二、提交材料
1、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已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增加新专业的应填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号。注册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应填写资质证书号);
2、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近期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存复印件);
3、注册到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执业的,须附人事代理合同和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凭证原件(存复印件);
三、初始注册时间及费用
1、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09年2月20日开始向注册单位(盖章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交注册材料,2009年6月1日前未申请注册者,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2、2009年初始注册费用为每人100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碧、张瑜(63860192);廖忠民、尹利(638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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