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8]1号)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须验证一次,验证合格者其资格证书与专用章延续三年有效期。为做好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6年度(以发证日期为准)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凡符合验证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设区市留一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记录的需将变更记录复印);
3、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预(结)算书封面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等);
4、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09年6月1日-30日报所属设区市造价站初审,原件经设区市造价站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各设区市造价站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xzj.net.cn)进入“造价监管系统”,将本辖区审查通过的验证人员情况录入并在网上进行上报,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连同自动形成的汇总表于2009年7月底前报省造价管理站。省造价管理站验证工作受理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7月31日。
3、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验证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上述程序、要求和时限直接统一报省造价管理站。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1、合格者由省造价管理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09年度验证合格”和“有效期至2012年底”印章和公章。验证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三年有效期。
2、验证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限期整改,自限期整改人员名单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
3、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不按规定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请需办理验证的人员注意资格证书验证的条件及要求,按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与省或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继续教育事宜,并务必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