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调整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建安[2007]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调整如下:
本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及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建安[2007]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调整如下:
本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及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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