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建标[2008]713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
二、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规定:
(一)2009年1月1日后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签定合同的工程,工程计价程序中不再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2009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应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并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工程概算中不再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
云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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