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管理和验证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管理和验证
第三十三条造价员资格证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证书及专用章的制作,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证书和专用章的发放。
第三十四条造价员资格证编号由11位字符组成:
第1、2位为汉字“浙”(或行业简称);第3~4位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5~6位为省辖市代码,其中第5位为阿拉伯数字“0”,第6位按省辖市汽车牌号上的大写英文字母A、B、C、D……编排;第7~11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第三十五条造价员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安装;市政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园林。
第三十六条本省造价员专用章规格为上48mm、宽17mm矩形,共分成四行,行为造价员专用章名称,第二行为姓名,第三行自左至右分别为证号和专业,第四行为造价员从业单位。
专用章的颜色为蓝色原子印,姓名的字体为宋体小四,其余为宋体小五。
第三十七条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在造价员管理系统申请补办,并携《浙江省(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启事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补办手续,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每月26日~30日集中到省造价管理总站重新制作证书或专用章,补办的资格证书延用原资格证书编号,证章上添加补办字样。
第三十八条造价员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组织,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九条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
第四十条造价员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资料到市、县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一)《浙江省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三)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XX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
(一)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二)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第四十三条限期整改名单将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一)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四)近三年内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两起及以上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五)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同时以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七)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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