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手续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和外省转入三种类型。
第二十一条造价员省内变更须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省内)》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与变更后的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属于原从业单位名称改变时则提供单位名称改变的 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资格证书和专用印章。
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申请人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记载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收回其原专用印章,重新制作与变更后工作单位相一致的专用印章
第二十二条造价员从本省转出须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出省)》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与变更后的外省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印章来源:考试大
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申请人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注记转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携有关材料到变更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专用印章。调到省外的收回其本省的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造价员从省外转入须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同意转出手续;
(二)《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转入申请表(省外转入)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与调入的本省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四)原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复印件;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予以换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名册及近期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单位破产、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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