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湖南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一)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接受验证。
(二)验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验证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验证期内完成的三项工程造价工作业绩证明;
(5)前一个验证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无工作业绩的;
(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五)有一起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两起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涂改资格证书或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更多复习资料:湖南造价员考试报考指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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