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造价员单位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四川省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第二十五条造价员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凡在省外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的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分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一)凡在省外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企业入川的造价员,入川企业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备案后,由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将造价员名册报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执业。
(二)凡转入我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企业)执业的造价员,应持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证明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第二十六条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变更申请表》(跨省、行业)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到省造价协会在“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和换取执业专用章。原执业专用章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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