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造价员从业变更相关手续
安徽省造价员从业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
造价员变更分为:省辖市内变更、跨省辖市变更、跨省调出、跨省(行业)调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辖市内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如本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和加盖现单位名称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3)变更核准后,由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4)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准变更的人员信息通过“造价员网管系统”上传给安徽造价协会,并于每月个星期将上月变更人员名单报安徽造价协会备案。
(二)跨省辖市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申请人携书面资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所在市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三)跨省调出: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出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调出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省调出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在调出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入申请表;
(2)申请人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以及现聘用单位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调入申请表,到调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市管理机构在调入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办理数据入库和核配证号,收回原资格证书和执业章,并打印新的资格证书,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
(一)省辖市内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省辖市内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二)跨省辖市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6)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跨省调出: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调出)》(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7)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变更在每月的个星期统一办理。新发证人员在本省范围变更执业单位需满一年时间;造价员办理变更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需变更的,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
造价员变更分为:省辖市内变更、跨省辖市变更、跨省调出、跨省(行业)调入。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辖市内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如本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和加盖现单位名称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3)变更核准后,由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专用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4)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核准变更的人员信息通过“造价员网管系统”上传给安徽造价协会,并于每月个星期将上月变更人员名单报安徽造价协会备案。
(二)跨省辖市变更: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申请人携书面资料到转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所在市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
(4)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三)跨省调出: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变更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出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等书面资料,到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调出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跨省调出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在调出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申请人登陆“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员网管系统”,选择对应的变更事项,将个人信息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下载打印调入申请表;
(2)申请人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以及现聘用单位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调入申请表,到调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市管理机构在调入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到安徽造价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经安徽造价协会核准后,办理数据入库和核配证号,收回原资格证书和执业章,并打印新的资格证书,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新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从业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
(一)省辖市内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省辖市内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二)跨省辖市变更: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5)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6)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跨省调出: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调出)》(三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四)跨省(行业)调入
(1)《安徽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跨省辖市变更)》(两份,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应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7)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变更在每月的个星期统一办理。新发证人员在本省范围变更执业单位需满一年时间;造价员办理变更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需变更的,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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