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方式
西藏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方式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是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进行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由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督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九条造价员的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造价员原则上每2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十条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由自治区建设厅政工人事处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栏中记录。
相关推荐:西藏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范围
责编:ljwzmz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