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3、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三-2条“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针对该条说明,有如下疑问:(1)说明中外墙饰面脚手架是否指各种饰面均适用,如外饰面幕墙,其脚手架周期较长;(2)多数高层建筑采用挑架,外饰面施工时采用吊篮施工,是否费用均综合考虑;(3)部分项目主体施工与外饰面幕墙施工非同一施工单位,只是主体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出现,其脚手架可否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1)综合脚手架定额所含“外墙饰面脚手架”,不分外墙饰面种类,相应耗量已综合考虑不同饰面的搭设周期。(2)建筑物檐高在50m以上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因素(注:相应定额包含圆钢、工字钢等用量),但未考虑“吊篮”。招标时以综合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工程,若实际施工采用挑架、爬架作为外墙架的,以及在外墙饰面阶段改用吊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悬挑式外墙脚手架”、“吊篮”亦不另行计算。“吊篮”的安、拆及使用定额,一般适用于以单项脚手架定额计价的外墙饰面改造工程。(3)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脚手架搭拆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脚手架工程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脚手架无偿使用,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搭设脚手架的,则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
4、预算定额第十七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按此规则,上部工程垂直运输费为综合了上部各专业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在实际工程中,多有单独装修、二次装修、外饰面幕墙单独施工等情况出现,可否针对该情况进行费用比例的划分?
答:省建筑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工程量和“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是相同的,均以房屋(地下室和上部)建筑面积加上规定增加的三项内容计算(详见省建筑预算定额下册第250页)。根据总说明第十条规定和省费用定额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规定,装饰工程或外饰面幕墙单独发包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所有垂直运输设施的,总承包单位可在报价时计算垂直运输的全部费用,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期限内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的配合服务,分包单位报价时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装饰工程施工,如需单独计取垂直运输费用的,则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计算垂直运输费用(可按工程垂直运输费用乘比例系数计算,或以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5、钢结构工程或局部钢结构工程,如何计算脚手架费用?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答:(1)建筑预算定额第十六章说明第四-16条“钢结构专业工程的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定额。对有特殊要求的钢结构专业工程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这里所称“钢结构专业工程”是指柱、梁、屋架等主体结构均为钢构件的工程,若主体结构仅部分为钢构件的仍视作一般房建工程;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外墙、内墙、满堂等单项脚手架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由于排架结构工业厂房所发生的脚手架与钢结构工业厂房相似,考虑到不同结构类型间造价平衡和脚手架费用计算方便,凡满足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和外墙饰面脚手架等主要内容条件的钢结构工业厂房,可参照一般房建工程计算“综合脚手架”,综合脚手架未包含的内容按实际发生以“单项脚手架”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含内墙砌筑脚手架不分内墙的具体数量,综合考虑;综合脚手架所含外墙砌筑脚手架,其外墙按完整砌筑考虑,但不分门窗洞口面积多少,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视作已包括外墙砌筑和饰面,装饰性幕墙按外墙饰面考虑。钢结构专业工程中有地面拼装整体吊装或需搭设脚手架安装等特殊要求的,其发生的起重平台、操作平台等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行计算。(2)定额中的“垂直运输工程”,对“钢结构专业工程”如何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未作明确规定,但考虑到“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钢构件安装定额(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定额同)已包括吊装等垂直运输,因此,“钢结构专业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视吊装工程以外的实际垂直运输情况,按实际垂直运输费用计算。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城(镇)”、“其他”如何界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时,“非市区工程”、“市区一般工程”、“市区临街工程”如何界定?
答:(1)税金费率计取时,“市区”的界定可参照“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二[2005]47号)”执行,宁波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保税区、开发区)、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工程均按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即上述区域(包括镇、乡)的建设工程均按“市区”计取税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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