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终审判决证券席位卖空诈骗大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一起利用证券席位进行巨额诈骗的特大刑事案件。主犯全春秀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名案犯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利用证券席位诈骗案例在中国尚属罕见。此案历经4年侦查、起诉、审理,终审裁定:被告全春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违法操作等方法,骗取国家巨额资金,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金风险已超过3.6亿元,构成诈骗罪。
此案主犯全春秀今年44岁,广西桂林市人,曾为工人,后辞职自办公司。1994年,犯罪嫌疑人全春秀、黄尚志等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铤而走险,私下虚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灵川支行证券营业部”,并私刻公章数枚,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申请获得了426席位;同年,全又伙同另一案犯刘永采取同样手段在北京STAQ系统获得了CBLG席位。此后,全、刘二人以及全的家族成员冒充建行灵川县支行工作人员,分别运作两席位。
从1994年至1995年6月,以上犯罪嫌疑人在两席位上采用“卖空”等非法手段共运作发生交易额5亿多元,并将其中的2.75亿元赃款分别划入他们在武汉、桂林、北京私自开设的账户供其挥霍。
1996年由国务院组织的证券回购业务清理工作开展后,全春秀等人的犯罪行径终于败露,被桂林市检察院起诉到桂林市中级法院。
199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全春秀等人犯诈骗罪,并分别判刑。全等人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高院在多方调查取证后认为: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证券席位诈骗案例在中国尚属罕见。此案历经4年侦查、起诉、审理,终审裁定:被告全春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违法操作等方法,骗取国家巨额资金,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资金风险已超过3.6亿元,构成诈骗罪。
此案主犯全春秀今年44岁,广西桂林市人,曾为工人,后辞职自办公司。1994年,犯罪嫌疑人全春秀、黄尚志等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铤而走险,私下虚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灵川支行证券营业部”,并私刻公章数枚,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申请获得了426席位;同年,全又伙同另一案犯刘永采取同样手段在北京STAQ系统获得了CBLG席位。此后,全、刘二人以及全的家族成员冒充建行灵川县支行工作人员,分别运作两席位。
从1994年至1995年6月,以上犯罪嫌疑人在两席位上采用“卖空”等非法手段共运作发生交易额5亿多元,并将其中的2.75亿元赃款分别划入他们在武汉、桂林、北京私自开设的账户供其挥霍。
1996年由国务院组织的证券回购业务清理工作开展后,全春秀等人的犯罪行径终于败露,被桂林市检察院起诉到桂林市中级法院。
199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全春秀等人犯诈骗罪,并分别判刑。全等人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审理,高院在多方调查取证后认为: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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