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 ||||||||||||||||||||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2007年拟举办四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7年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6年版。第三、第四次考试使用2007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及教材出版、发行等事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另行公告,考生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查阅。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六、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八、考试咨询电话 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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