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体安排
2007年拟举办四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表:
考试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 |
第一次 | 3月7日至3月16日 | 4月14日、4月15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第二次 | 5月11日至5月22日 | 6月23日、24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第三次 | 8月27日至9月14日 | 10月下旬 |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 |
第四次 | 10月29日至11月7日 | 12月1日、2日 | 北京、上海、广州等 |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7年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2006年版(2006年考试大纲)。第三、第四次考试使用2007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及教材出版、发行等事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另行公告,考生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六、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八、考试咨询电话
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