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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来源:233网校 2005-07-07 00:00:00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2005年11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2005年9月30日(含)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阅。
  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应考人员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购买(售书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并可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五、报名时间
  200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考人员登录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时间
  2005年11月中旬的两个周末。
  八、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九、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41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保定、烟台、苏州、温州、泉州、佛山。
  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上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其他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一、考试咨询电话
  010-65181122
  021-68545767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200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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