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人日前表示,加强证券监管和执法,需要做到与市场各方的良性互动:一是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二是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三是和学术界的良性互动。同一场合,北京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中国证监会此前对两起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做出的行政处罚适当、得体、及时。
在本月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的“‘商法前沿论坛’之三十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高层论坛”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人指出,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证券法》、《公司法》修订以后,证券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主要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也出现了新动向,各方对于加强证券执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2006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查审分离”的制度,设立了专门、专职和专业化的行政处罚委员会,把原来的两个稽查局合并,并组建了有数百人的稽查总队,为加强证券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执法的力量大大加强,执法的效率和质量都有了提高。
据介绍,证监会日前查处了两起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件。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违规行为,是严重侵害公众财产的违法行为。对这类行为,证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坚决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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