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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12-07-09 11:28:00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 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 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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