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出台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专业评价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以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审批或备案的创新业务创设程序,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价工作制度。今后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将负责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私募产品进行监测和监控,相应的监测监控情况将作为协会受理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申请的重要依据。
据悉,今后协会将根据专业评价工作需要,制作并定期更新证券公司申请创新业务专业评价事项清单和单项业务专业评价申请材料(行情 专区)内容与格式要求,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清单与相关要求申请专业评价。证券公司根据已通过专业评价且在协会备案的创新业务方案设计的具体产品,协会不再组织专业评价。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则将具体产品通过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备案。
市场监测中心负责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私募产品进行监测和监控。开展柜台市场试点工作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协会和市场监测中心的有关规定,通过“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报送柜台市场定期信息,通过“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持续报送并展示柜台市场动态信息。协会将与市场监测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