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大陆股份制经济中收入政策存在的问题
1.“政策寻租”。中国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存在收入的“政策寻租”。剔除“政策寻租”下的“政策收入”后的收入主要体现为“风险收入”。这样,一方面存在国有上市公司(还存在“政策寻租”的其他上市公司)的高收入股东,另一方面这些国有上市公司(还存在“政策寻租”的其他上市公司)具有很低的市场效率。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股东分散化、大众化是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从而也为“政策寻租”提供了便利。为了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的亏损、坏账、经营困境等问题,有些国企便“强行”上市,这也可以说是中国股市的“原罪”之一。2.股市“融资”导致劳动份额与资本份额的矛盾,造成资本收入“侵蚀”劳动收入的现象。中国劳动份额与资本份额之比大概为1:3,而美欧发达国家劳动份额与资本份额之比大概为3:1。劳动份额较低,资本份额较高,导致居民收入提高缓慢,内需不足。而资本在垄断领域的高收入也使得资本在不同领域的分布不均。其中,在股市中通过资本份额(指原始大股东、经理层等)取得收入的比例较高。股市“融资”在我国投资中所占的比例“非正常”快速上升(表现为近年IPO数量、规模的急剧膨胀)也会使劳动份额与资本份额不相匹配。3.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化、上市融资存在“困局”。国资全资、控股甚至参股上市公司,国有主体或国有主体与其他主体会共同利用政策、技术等垄断资源共同“寻租”(即上述的“政策寻租”),从而间接对民资产生“挤出效应”。4.财政收入大幅提高与居民收入小幅上升甚至下降的矛盾。目前财政收入大幅提高而居民收入小幅上升,说明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处于不利的地位。5.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资本份额与中小股民资本份额、公司普通员工劳动份额的不对称。上市公司中原始股东、大股东在分配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上市后新进的股东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公司普通员工在分配中也不能体现劳动的合理份额。因此资本份额与股民份额、普通员工分配差距较大。6.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收入政策的不平衡。民营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依据市场供给进行收入分配,这部分收入政府主要是通过最低工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控。而国有企事业单位比较复杂,在通货膨胀中,政府一般会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进行调控,有的工资会低于物价增长的速度,有的会通过其他的分配途径如补贴、奖金等进行分配。这部分收入政府可以有较大的作为,调控的力度也比较大。7.大陆股市“无分红”导致长期投资的“无效率”。如果中国大陆上市公司分红是股市“投资”的重要体现,股价的上下波动是股市“投机”重要体现的话,那么,大陆股市可以说主要是一个“投机”的市场,“投资”的成分应当说很少。对于大多数股票而言,根本不是长期投资的选择,所以持有一只股票即使是绩优的股票10年,由于没有得到分红或很少分红,最终可能还是亏损。2012年6月末的股指与10年前相比几乎处于同一个水平,长期投资可能回到原来的水平。8.股市“圈钱”的无效率投资。在中国股市中,大量上市公司通过“圈钱”取得的资金,在所谓的严格资金监控和财务约束下,将资金不计成本无效率地投资在一些行业中,造成资金资源的又一次无效率的分配和集中,最终形成无效收入分配机制,并形成了恶性循环。9.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存在边界“困局”,导致收入政策不对称。中国经济中的国有因素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的由多到少,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的特权阶层、新的利益阶层在不断增长,必然通过各种方式去市场获取本身的利益。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行为,其风险最小,法律边界最为模糊,这种行为对经济的危害也最大。很多企业、个人都在利用国有企业的形式进行“寻租”,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大。而现有的国有经济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因此,国有企业越来越多、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利润率也越来越低,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宽,“国进民退”的现象较为突出。可以说,国有企业较为严重地挤压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进而也降低了整个国家的综合经济竞争力。因此,民营经济主体、民间资本在“再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10.政府在配置资源和收入再分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造成对内“分配”中资源向政府和少数人集中、对外“分配”中国家资源流失的“双重福利损失”。从文化制度的角度来看,国家所有的模糊性、政府行为无所不能等都对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十分不利。例如,近年来一些企业纷纷在海外上市,有的是国有控股,有的是国有参股,即使是全资的民营企业,也在国有经济文化的影响下,因此这种国际配置多多少少带有一些国有配置的色彩,其结果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下我们不可能像在国内大陆主板市场那样“圈钱”,甚至我们要将很大一部分靠垄断而得到的利润通过股票市场“分配”给国外的股民。而如果中国大陆开设国际板,如果不进行较大的体制转变、制度设计,其结果可能是国外的公司纷纷打着支持国际化和上市的幌子到我国大陆来“圈钱”、“淘金”,而国外到大陆上市的公司也会像国内有些“铁公鸡”上市公司那样对我国股民“分文不予”,造成国有资产、国有利益、私有利益的“流失”,进而造成国家福利、个人福利向国外流失。
1.“回归”股份制经济的“初衷”。全面改革股份制上市公司的收入分配机制,“回归”股份制经济的“初衷”,全面提高中国股民在股市的分配地位,逐步变中国大陆“投机市”为“投资市”。国有上市公司要率先改革收入分配机制,以配合国家收入政策。2.股市分红的适度“再调整”。尽管一般来说股份制经济行为是微观行为,但由于其涉及到很多经济主体和社会群体、个人的利益,影响到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股份制也具备一些宏观经济的特征。再者,股份制、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还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有一些道德因素在起作用,西方是契约精神在起决定性的作用;中国行政力量或明或暗地在起作用,而西方主要是市场力量在配置资源。反映在股市上,股市分红也有一些“规劝”的色彩,制度约束的效果不太理想。为此,目前需要在宏观上采取有效的收入政策,针对股份制、上市公司、股市所涉及的主体和个人进行适当的“收入”“调整”或“再分配”。3.建立强制分配机制。在占数量比例最大的公众股民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分红”。进一步强化财务硬约束,对当年利润采取强制性分配的措施,这样将会有利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既然中国股市政府“控制”的成分较大、国有上市公司较多,那么在收入政策上就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政府强制的手段干预利润的分配,还利于民。待市场成熟、规范后再考虑政府干预利润分配程度的降低。4.在利润分配实施中,可以采取全股民签字(或者其他确认方式)、投票决定上市公司半年或全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模式。5.从税费上进行收入政策调控。进一步降低印花税、佣金等税费,以减少股民的投资成本。对股民亏损可以尝试减免印花税、红利税、佣金。6.对高管的收入进行指导。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平均收入分配之间寻求平衡。不是限定一个低收入水平,也不是限定在一个高收入水平。7.内外分配一致。推动收入政策的“向外分配”(即在国外投资中的利润流失)部分逐步转为“向内分配”,主要是防止一些政策性、制度性的“漏洞”。8.对上市公司进入、退出等环节实行严格的有利于全股民的监控。一是对企业上市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补充上市分红的有关条款,并对IPO上市公司数量进行有序调控。二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易形成垄断和资源控制,财务上也更易产生软约束且很难监管,所以要对国有企业上市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和财务上的严格要求。三是实行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禁止模糊的信息陈述,特别强调客观的利润、信息陈述,对非规范的披露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四是对于一些不遵守分红配股规则的企业直接采取退市的制裁,以合理价位保证股民的利益。9.寻求分配的“平衡点”。在对上市公司原始股东、经理层“风险”激励和对广大的公众股民公平收入兑现中寻求平衡。10.修改《公司法》。依照《公司法》,利润分配属于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事项,公司有经营自主权,证监会作为监管单位只能提建议而无法强制。有学者建议,《公司法》应增加对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条款,任何上市公司,在任何一个盈利年度,未将净利润的50%(或更多)以现金分红形式发放给全体股东,将被永久禁止在公开市场上再融资。
三、结论
如果机制设计合理,收入政策的调整可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如通过收入分配政策调整提高居民收入,从而可以扩大消费需求和内需。就证券市场而言,通过对上市公司普通股东收入政策的调整,使弱势的中小股民和中低收入家庭相对获得更多的收入,能更有效地刺激消费需求,进而引导投资需求。在中国大陆股份制、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制度和公司分配格局下,需要向有利于广大股民的方向重新对“收入”进行政策、机制设计,以部分规避股份制经济主体“收入分配”中根本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