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市场监测发〔2014〕17号
各报价系统参与人:
为规范报价系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我司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并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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