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比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十条的内容自查自律,自觉规范个人的执 业行为。在业务制度设计方面思考,应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来进一步规范和考察我们的制度安排,让员工自觉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不敢、不能、不想去做违背执业 准则的行为。
首先,在设计金融服务产品上,需要明确产品定位。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以及可能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尤其在产品路演中要突出说明产品的收益风险比,让客户明白收益来源于对风险的管理。
其次,在投资服务对象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适当性投资顾问服务的要求。
第三,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最后,应从制度上强调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坚守诚信的从业原则,持续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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