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64号
各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
附件:1、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doc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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